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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四季度将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实行税收缓缴
5831 2021-11-08
2021第四季度将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实行税收缓缴,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国务院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冯俏彬表示,此次会议决定的政策能够实现“精准发力”,精准地疏解近期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受恒大危机影响的房地产企业美元债所面临的困境。
此次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期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没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为3个月。
这次的缓税相当于国家给小微企业的一笔无息贷款,为许多经营压力较大的小微企业争取了更多的时间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延续性的减税降费是基于跨周期的调节,由于缓缴的范围及数额均较大,所以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
她特别强调,“此次缓缴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制造业中型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国在对于小微企业减免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减税降费政策惠及中等规模的企业。这是十分切合实际的做法,中等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面对着一定成本负担的困难,此次给予其缓缴,对于稳定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促进转型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国常会主题再次聚焦中小微企业,这也是10月份以来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从建立北交所,到多次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国家一直在持续支持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健康成长。相信未来在国家的持续领导下,中小微企业将活动更加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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