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提交成功

请保持电话畅通

当前位置:北京市
手机号:
密码: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手机号: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
新密码:
密码错误,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密码找回成功

首页-代理记账
产品分类: 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行政许可 企业认证
产品名称: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吊销转注销 章证补办 工商年报公示 社保开户 公积金开户 银行开户

手机随时看

企帮帮小编分享:分公司税务怎么缴纳

企帮帮 7978 2019-06-04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税务怎么缴纳呢,下面企帮帮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

 

  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根据属地征税的原则,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均在公司经营地就地缴纳,所得税有所不同。

  分公司缴纳税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另一个是由总公司统一汇缴。

 

  1、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选择此种缴税方式,也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样,实行按季预缴,年底汇算。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5天内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预缴所得税额,年底结束后5个月内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2、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

 

  分公司如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需经总公司同意并经税务机关批准,由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应注意的是,在适用所得税率方面,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不同,在计算纳税额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如果其分公司从事的仍然是生产加工业务,分公司所得税率适用分公司所在地规定;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是购销业务,则要区分计算,如销售的产品系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总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如其销售的产品非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2)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来说,所得税额一律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查资讯

海量干货、攻略、一键查询

疑难答疑快速匹配专家1对1解答

业务类型
请选择
联系方式

全面服务

1+N专属服务保障

实时反馈

进度实时反馈

信息安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交易安全保障

网上交易安全保障

价格透明

全服务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