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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鸡鸣汤包商标保卫战 历时13年终于成功
企帮帮 9216 2018-07-12
“老字号”作为陪伴一代人成长起来的品牌,不仅有着美好的记忆,更具有无形的文化价值。近年来,老字号打官司争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鸡鸣汤包始于1958年,当时是在老市长彭冲的提议之下,鼓楼广场陆续兴办了个鸡鸣酒家、鼓楼食品商店、曙光电影院等一批改善百姓生活的商业设施。2001年,鸡鸣酒家拆迁,鸡鸣汤包成为老南京人舌尖上的记忆。在那之后,南京至少有三家汤包店打着“鸡鸣”的招牌。
最终,“鸡鸣汤包”的合伙人张家军成功注册了商标“鸡鸣”。在商标局网站查询到,2009年,张家军申请注册“鸡鸣”商标,并于2010年12月成功拿到了商标。
不过,张家军注册的商标分类是30类,主要用于预包装食品,比如饺子、包子、春卷等食品商品。而对于餐饮服务业来说,更为重要的注册门类应该是43类,对应的服务项目为餐厅、饭店等,此商标却在苏州一家企业手中。”
2014年, “鸡鸣”商标就曾因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苏州企业注册“鸡鸣”商标很早,最早使用的门店是当地著名小吃——鸡鸣八宝粥。这家企业在2002年就申请了“鸡鸣”43类商标,形式为图片加文字,并在2013年商标到期时进行了续展。
张家军也曾尝试从苏州这家企业购回“鸡鸣”的商标权,然而,南京某餐饮公司的加入让局面复杂起来。2015年12月,苏州这家企业进行了商标转让,将“鸡鸣”43类商标转让给南京某餐饮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南京某餐饮公司买下“鸡鸣”商标,是为了在“鸡鸣酒家”旧址复兴鸡鸣汤包。
“鸡鸣”43类商标被南京某餐饮公司抢先获得,“鸡鸣汤包”一方也非常紧张。随后张家军向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商评委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了“鸡鸣”43类商标无效的判决。
小捷查询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南京某餐饮公司以及苏州企业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2011年9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三年内,企业有在“餐厅、餐馆、茶馆”等服务内容上进行了“鸡鸣”商标的商业使用。一审败诉,南京某餐饮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南京某餐饮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之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也能查询到一则2017年11月13日的公告,是关于“鸡鸣”43类注册商标撤销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依法撤销。
在法院判决后,南京“鸡鸣汤包”申请注册了“鸡鸣”43类商标,并经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近年来,中华老字号商标争夺、商誉受损、域名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初期尚存1600多家老字号企业,如今却骤减为160家左右,当前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
保护老字号一方面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法律,对于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在国家政策层面给予更多方面的照顾和支持;同时也更需要老字号的拥有者或传承人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及时注册商标,最好是全类别注册,完善品牌战略规划,构建有效的品牌管理制度,加大维权力度,不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可乘之机。
同时也可申请驰名商标,享受法律特殊保护。因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就品牌保护来说,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