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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10718 2022-11-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加快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着力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工业企业以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情况,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逐企建档立卡,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动态更新完善,指导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梯次升级。(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依法整合专项资金向规模以上企业倾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入统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第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入统材料,加强统计核查,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入统,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三、狠抓新建投产入统。定期通报新建投产企业入统进展情况。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工业招商引资,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紧盯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分类指导、专人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早见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四、推动企业整合重组。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载体,依托集群内企业,鼓励同类中小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尽快实现升规入统,促进县域产业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助力企业升规壮大。加强对临规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一企一策”建立跟踪培育机制。利用“百场万家”等活动对拟入统企业进行培训;盯紧入统时间节点,指导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企业,按时申报入统,应统尽统;对企业在工业诊所、工业设计、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予以精准帮扶、专业指导,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六、加快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地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围绕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优势产品,整合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数字化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成本、提质效,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强企业运营监测预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分析机制,强化电力、税务开票、货运、融资信贷等关联数据分析,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及重点企业运营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加强帮扶协调。各市县要建立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的工作机制,助企纾困解难,防止出现非政策性退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八、优先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有序生产、物流畅通;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实行远程监控,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出现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在保障民生用能前提下,依法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严格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缓缴政策,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快享直享。鼓励各市县按规定落实好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强专项融资支持。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设立“培育企业金融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定期开展产融对接,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优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给予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强化政策资金奖励。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导,定期通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情况,建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机制,充分激发市县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对全省完成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且排名前三的设区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各县(市、区)(含定州、辛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进行奖励,按照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县(市、区)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县对成长性好、工业增长贡献大的入统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二、浓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每年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推进大会,选树优秀典型,宣传各地升规入统成效显著的先进做法,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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